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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市场化改革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讯息

2023-06-16 12:41:01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市场化改革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金〔2023〕25号


(相关资料图)

HNPR—2023—10010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分局,有关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要求,引导农业保险加快供给侧改革、满足多元化需求、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的保障支撑作用,助力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经研究,决定在巩固发挥中央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稳住大宗、保障基本”作用的基础上,从2023年起调整优化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支持政策,试点建立财政奖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农业保险市场化改革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满足市场主体多层次农业保险需求为目标,遵循“市场运作、双向选择、绩效导向”的原则,对奖补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自主开展的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实施分类奖补,推动形成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探索构建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和市场化引导一体两翼、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一)强化市场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有资质的保险公司贴近农户需求,自主开发市场化程度高、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大、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的农业保险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约定保险条款、确定保费费率、自主开展承保理赔。

(二)坚持双向选择。由保险公司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下同)按自主自愿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在银保监部门明确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财政部门不增设准入门槛、不遴选指定承保机构、不参与具体保险条款设计。

(三)突出绩效导向。财政支持方式由单一补贴变为综合奖补,支持范围适度扩大,支持比例适量降低,支持环节适当后移,突出绩效导向、结果导向,不固化财政支出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效应。

二、奖补范围及条件

(一)奖补险种。在我省范围内开展的以农产品种植或养殖为标的,以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或产量、气象变动为保险责任,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选择购买、自愿承担主体保费的农业保险品种。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不含补充险)、省级共保险种、期货交易所补贴品种以及2022年评审认定仍在有效期的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按原办法给予保费补贴,暂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奖补对象。经湖南银保监局批准符合我省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三)奖补条件。相关业务须符合银保监部门关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规定,须严格验标、签单到户,细化明确到具体品种。同一标的、同一险种重复投保的,保险期限低于生长周期的,保险金额超出保险价值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三、奖补方式和标准

省财政厅统筹中央和省级农业保险奖补资金,依托湖南省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对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的综合奖补机制,统筹考虑品种类别、保费规模、费率水平、业务增长、改革绩效等按照因素法进行分类奖补,具体包括降费补贴、超赔补偿和绩效奖补三项机制。

(一)降费补贴。对于保险公司按一定折扣率(不低于各级财政合计补贴比例)收取农户保费的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分四类给予降费补贴。

1.对柑橘、茶叶、油茶、蔬菜、淡水鱼、小龙虾、湘九味中药材(湘莲、百合、玉竹、枳壳、杜仲、黄精、茯苓、山银花、博落回)、肉鸡、肉鸭、能繁母牛等千亿产业重点品种,省财政按保费规模的10%给予补贴;

2.对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补充型保险(不含生猪期货、价格、收入类保险,相关支持政策另行明确),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一县一特”农产品优秀品牌品种,省财政按保费规模的8%给予补贴;

3.对其他品种,省财政按不超过保费规模的6%给予补贴;

4.对经银保监部门备案的首创农业保险品种,自首创之日起三个年度内,对首创保险公司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业务按保费规模的10%给予补贴。

(二)超赔补偿。单个品种自然年度内已决赔款总额超过实收保费100%且不超过150%的部分,省财政按不超过30%给予风险补偿,每个品种最高补偿100万元。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补充型保险不纳入超赔补偿范围。

(三)绩效奖补。综合考虑保险公司上年度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增量、增速、费率以及理赔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

某保险公司绩效奖补金额=该保险公司上年度新增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保费×(业务增长系数+费率系数+服务效果系数)/Σ[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险公司上年度新增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保费×(业务增长系数+费率系数+服务效果系数)]×本年度全省绩效奖补资金。

业务增长系数:根据上年度保险公司新增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增长情况确定不同的系数。业务增长系数=1+某保险公司新增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保费同比增长率,系数最低为1.0,最高不超过2.0。

费率系数:按加权平均的方式分别计算全省和各保险公司上年度开展的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的平均费率。全省平均费率的系数确定为1,每年根据各保险公司费率差距确定档差,各保险公司费率每高(低)于全省平均费率一个档差,增(减)系数0.1。

服务效果系数:按照平均简单赔付率、平均结案率、平均结案周期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分别计算。服务效果系数=某保险公司平均简单赔付率×40%+某保险公司平均结案率×30%+符合规定条件的所有保险公司平均结案周期/某保险公司平均结案周期×30%。

平均简单赔付率=年度已决赔款/年度保费收入;

平均结案率=年度已决赔款/(年度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

平均结案周期=Σ(每个案件结案日期-立案日期)/已结案件总数。

四、资金申报与拨付

1.保险公司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下一年度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计划及预计承保规模,每年业务开展后实时向湖南省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农险平台)推送保单级数据,首次推送新保险品种时应按要求填报基础资料并同步上传保险条款,签单后超过1个月未推送数据的,相关业务不纳入奖补范围。

2.各保险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书面报送上年度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和奖补资金申请,相关数据应与农险平台数据一致,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奖补资格。

3.省财政厅对照申报材料和农险平台数据进行审核,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按奖补公式计算奖补资金。

4.省财政厅根据省级预算安排情况确定当年奖补额度,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资金结算并拨付奖补资金。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对于综合奖补中的降费补贴部分,省财政厅于每年9月底前,对照农险平台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预拨,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多退少补。

五、绩效评价与监管

1.各级财政部门将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统一纳入农业保险绩效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与下个遴选周期中央补贴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开竞争性遴选挂钩。

2.各保险公司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省财政厅将会同农业农村、林业、银保监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地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承保、赔付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及时整改,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3.对于监管部门查处的不合规保单,省财政厅在核定奖补资金保费计算基数时,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超额扣减,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已经奖补的保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扣回相关年度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给予适度奖补支持。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业务,按本通知予以奖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银保监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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